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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
时间: 2011-12-08        

兰州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办发〔200919号文《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有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等法规规定和要求,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有关各方齐抓共管、人民群众有序信访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通过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使重点来访群众受到领导接待、得到依法处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方式方法

(一)接待领导

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二)接访内容和范围

⒈ 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

⒉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应由本地区、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⒊ 本地区、本部门群众赴省、市集体上访的突出事项;

⒋ 与市级领导包案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群众上访;

⒌ 事先预约的信访人。

(三)接访时间

市级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时,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接待群众来访次数。如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现场接访。

(四)接访方式

根据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以预约接待为主。定点接访是指按照公示的时间,在固定的接访场所接待来访群众。重点约访是指有针对性地约请信访人,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问题。带案下访是指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现场和事发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五)接访程序

⒈ 提前公示。按照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程序“五公开”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设立公告栏等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

⒉ 协调配合。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对口副秘书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衔接服务工作、做好登记记录,负责对领导指示意见的督办协调及办理情况的汇总反馈工作。市信访局负责领导接待案件的筛选、通知和协调组织工作,在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领导工作分工,提出接待意见报拟接待的领导审定后,安排接待,做好综合服务、配合督办落实和案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中央广场派出所负责接待场所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⒊ 领导包案。要按照“谁接访、谁督办、谁落实”的要求,对接待的突出问题,由接待领导包案,对口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配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的“四包”责任制。对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信访问题,包案领导要邀请有关方面会商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包案情况及时汇总,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⒋ 督办落实。要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要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账,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县区、市直部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方式方法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有关规定,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一般每月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特别是进京赴省来市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时,县区、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现场接访,疏导劝返。具体接待办法由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身体力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一旦发生重大集体上访或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苗头,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协调处理。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综合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解决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信访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积极行使“三项建议权”,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领导干部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解答,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着重解决案情负责、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解决老账、不欠新账,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

(四)认真接待,依法解决。领导干部要面对面与群众沟通,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积极与有关方面衔接沟通,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引起新的攀比和连锁反应;对特别困难的上访群众,要研究采取个人帮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强化疏导,妥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各级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尤其要防止初信初访转化为重信重访。要夯实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各县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可依据省委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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