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甘肃省信访条例》,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
(二)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国家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县区、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和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干部下访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1、2017年机构数是1个,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末编制人数34人,实有人数34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退休人员6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兰州市信访局2017年决算收入78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6.77万元。
2、支出情况
(1)2017年,决算支出786.7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17.22万元,占65.74%;项目支出269.55万元,占34.26%。年初结转项目5.67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5.08%,原因主要为退休人员增资,在职职工发放科发观奖、目标考核奖及误餐与公车补助等奖金。
(2)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3.67万元,占97.06%;教育支出(类)支出0.54万元,占0.07 %;住房保障支出(类)22.56万元,占2.89%。
(3)年初结转和结余5.67万元,为上年度项目支出北京劝返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兰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3.6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687.15万元,占总收入的87.33%,职工培训支出0.54万元,占总收入的0.07%,住房公积金22.56万元。占总收入的2.88%,信访事务76.52万元,占总收入的9.73%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兰州市信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48万元,主要为1、车辆运行费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78万元。2、2017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不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44万元。年底决算支出数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74.82万元,其中货物购置支出6.1万元,工程类支出0万元,服务类支出168.68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06.76万元,固定资产102.32,(其中我局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47.42万元),无形资产4.44万元。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